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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占用他人土地出损招 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

发稿时间:2019-07-13 07:51:00 来源:河北法制报 中国青年网

  □ 本报记者 张乔

  开发小区需要占用他人自留地,遭到拒绝竟想出个损招——把人家地里的杨树剥皮,再浇上洁厕灵,而后再把树刨掉,意图达到目的,结果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,几人均被判刑。

  薛某在石家庄藁城区某村开发居民小区,需要占用该村村民张某一家人的自留地,而双方一直就占地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。为了能强行占用张某的地,薛某就琢磨着要把张某地里的12棵杨树弄死。2017年7月的一天晚上,薛某指使王某、王某某将地里的杨树剥皮,并挖坑浇上洁厕灵,意图将树烧死。张某看到地里的杨树被人动了手脚,认为是薛某干的,而薛某予以否认,双方大吵了一架。

  过了一段时间,薛某发现地里的杨树并未全部死掉,便又指使李某(在逃)将树刨掉。2017年8月13日晚至14日凌晨,薛某、李某等人来到地里,薛某指挥,李某用电锯锯树,并找来田某用钩机刨树,后将部分被毁掉的杨树运走。

  张某见树被人刨掉几棵,夜里便去蹲守,直到午夜也未抓到人,就回了家,结果第二天早晨看到杨树又被人刨掉几棵,遂报了警。警方经调查,将薛某、王某、王某某抓获。经价格认证,张某家被毁掉的杨树价值2370元。

  藁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薛某纠集被告人王某、王某某等人公然毁坏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,依法应予以惩处。藁城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薛某、王某、王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罪名成立。三人当庭自愿认罪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被告人薛某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,可酌定从轻处罚。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:被告人薛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;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,判处拘役五个月;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,判处拘役五个月。

责任编辑:glj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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